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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促进我镇党员干部带头践行节约,为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共虞城县纪委关于严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有关纪律的通知》(虞纪发〔2014〕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机构
红白理事会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会长负责制,由田启坤同志任会长,赵玉新、韩振两位同志为成员,协助会长工作。
二、职责和任务
1、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干部的思想疏导工作。
2.主动热情地做好单位人员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的婚丧事服务,加强对镇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操办事宜的监督。
三、婚嫁丧葬事宜操办的具体原则
1、遵守虞办〔2015〕2号和虞纪发〔2014〕6号文件规定,镇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婚嫁事宜,必须提前三天向纪委作出书面报告。
2、镇党员干部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必须在操办当日前向纪委作出书面报告。
3、镇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严禁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以任何形式打招呼,严禁借机收受管理或范围对象的礼品、礼金。
4、镇党员干部举办婚嫁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不讲排场,不讲摆阔气;不借用公车办婚事;不大摆宴席,严禁安排豪华车队、豪华宴席、豪华仪式,使用车辆不得超过10辆。
5、镇党员干部举办婚嫁设宴严禁化整为零,多处多次设宴,安排宴席应控制在一日内同一地点,宴请人员严禁控制在事前报告范围内。
6、镇党员干部不得参加近亲属以外的婚宴活动。
7、本着勤俭节约理念,本单位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同事之间随礼不得超过100元。
8、严禁大操大办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生日祝寿、添子增孙、乔迁新居、职务升迁、迎来送往等宴席。
四、有关事项
1、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 对红白事的承办不得违背上述8个原则,征得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2、理事会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理事会成员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不得在婚丧事主家中大吃大喝。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4、理事会和镇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纪委将予以相应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本章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