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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读“一号文件”:首次强调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经营模式

    信息发布者:ZFQ15082945431
    2019-02-20 22:12:40    来源:经济观察报   转载

    专家解读“一号文件”:首次强调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经营模式

    (图片来源:全景图片)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恒 新华社今日(2月19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对2019年“三农”工作作出部署。这是21世纪以来第16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一号文件指出,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文件在扶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供给侧改革、绿色发展等等方面做了详细部署。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教授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认为,一号文件为2019年的乡村工作指出了非常明确的方向,也列出了非常具体的措施。其中有一个亮点非常重要、可以说贯穿文件始终——特别强调了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突出培养好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这是在过去没有强调过的,这次是要赋予双层经营新内涵,我认为这是文件中最重要的亮点。”

    记者注意到,一号文件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一章节中提到,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

    朱启臻认为,前述措施首先坚持了农民的主体地位,过去排斥农民的现象非常多,“要农村而不要农民”,极大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面临诸多危机。这次鼓励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是克服传统小农户弊端的有效组织形式。

    “无论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还是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发展等等,如果离开这样的生产主体,都是空话。为什么以前我们花了很多钱,做了很多事,但是没有收到效果,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偏离了'农民的主体地位'的根本原则。而合作社的问题是没有发展的很好,很大一部分合作社是无效合作社,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要发展有效的合作社。”朱启臻认为,所有的其他措施都要以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为前提、为主线,才是有效的,否者就可能是“花了钱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

    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一号文件提到,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

    此外,备受关注的“农村三块地改革”问题上,文件表示,要总结好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虽然关于宅基地改革,一号文件没有给出实质性的新措施,但是也提到,2019年将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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