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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真正从事经营的主体受益,而非享有承包权的农户!此话怎讲?

    信息发布者:ZFQ15082945431
    2019-02-20 19:52:37    来源:三农大喇叭   转载

    期盼已久的“中央一号文件”终于来了,它是指明“三农″发展方向的指南针,也是数亿农民每年的希望所在。

    让真正从事经营的主体受益,而非享有承包权的农户!此话怎讲?

    它从八个方面指导“三农”工作,包括: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

    而第一财经记者就其中的内容采访上海优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时,该负责人表示,相较于工业,对企业从事农业的难处,在于没有产权。租用农民的承包地,即便是每年的承包费有上百万,再加上工人工资、农业投入等,对农业企业来说都是消耗品。农业存在高风险、重资产、回报低等问题。因此,缺少资金成为企业的常态。

    让真正从事经营的主体受益,而非享有承包权的农户!此话怎讲?

    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对流转土地的农业企业来说,固然是有利的,但也可能引发负面影响。高春茂提醒称,一是要警惕引发地租的上涨;二是让真正从事经营的主体受益,而非享有承包权的农户;三是操作流程一定要简单;四是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做抵押,不要随意附带其它抵押品,否则也会对农业企业造成影响。

    让真正从事经营的主体受益,而非享有承包权的农户!此话怎讲?

    以上加粗的文字为该负责人原意的表达,从农业企业的角度来说,并无不妥。但是,对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来说,似乎有些不公平,一是要警惕引发地租的上涨;二是要让真正从事经营的主体受益,而非享有承包权的农户。为什么农民的地租就不能涨?为什么农业经营主体受益,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就不能受益?如果这样,农民的增收渠道如何拓宽?

    让真正从事经营的主体受益,而非享有承包权的农户!此话怎讲?

    或许是笔者的理解能力有限,不明白该负责人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但是,现实情况呢?一些地方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补偿只有几万元,租用农民的土地,租金也只有几百元,考虑过农民的感受吗?

    几万元的一次性补偿,对于失地的农民来说,能算多吗?能花多久?后半生能有保障吗?几百元的租金能算高吗?能够农民买多少口粮?

    让真正从事经营的主体受益,而非享有承包权的农户!此话怎讲?

    “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目的是让农业兴、农村旺、农民富,让“三农”更有活力,而不是让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了,让大多数农民仍原地踏步。

    不知道农民朋友对此是如何理解的?大家不妨说出自己的观点,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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