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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一组数据。数据显示,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还剩下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贫困发生率1.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不仅如此,从2012年到2018年,我国的脱贫攻坚任务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到1660万人,累计减少823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到1.7%,累计下降8.5个百分点。 扶贫开发进入脱贫攻坚阶段后,我国形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但也要看到,从现在到2020年,剩下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从取得决定性进展到实现全面胜利,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按照目前我国贫困人口减少的速度,到2020年,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部署,到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超过了2300块钱。按照这样的一个标准计算的话,实际上在十八大之前,全国大概是有9000多万人口的农村贫困人口。那么我们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消除绝对贫困,算下来每年大概都要减少贫困人口一千多万。我们从2018年的数据来看,全国减少贫困人口也接近了1400多万人,那么实际上都是按照这样的一个进度进行的。从现在这个数据来看,这次贫困人口减少的数据是非常真实的,按照这样的一个进度,我们扶贫成效确实是非常的大。我们到现在减少了8000多万贫困人口,那么也意味着2020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当然,从这个数据我们也看到,还剩下大概不到2000多万的农村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虽然数量不多,但是主要分布在深度贫困地区。以后我们的关键问题就是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这也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这也告诉我们,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决胜的关键时刻,绝对不能够放松,还是要聚心聚力,全力以赴。 贫困人口的减少离不开收入的提高。2018年,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3%。其中,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6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7%。 数据显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工资性收入,另一个是转移性收入。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627元,比上年增长13%;人均转移净收入2719元,同比增长17%。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贫困户来说,外出就业的工资性收入,以及政策支持的转移性收入都很重要,比例几乎是各占百分之五十。对此,李国祥认为,这一数据也说明了一个问题:要想让贫困户收入实现可持续增长,国家的财政扶持还要持续,同时,要为贫困户提高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资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 贫困人口增收的最主要的两大途径,一个是工资性收入,这个就表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贫困人口有就业机会,全家就脱贫了。同时也可以看出,国家扶贫的支持力度很大,这可以从贫困人口的转移收入看出。转移收入就是政府通过各种途径转移给农民的收入。 那么非农就业机会增多,这应该是一个长期的、可持续的增收方式。可是转移性收入,也就是靠政策带来的收入,这种增长它总有一定的限度。这也告诉我们,对于贫困地区来说,持久的长期的扶贫,一方面要巩固现有的扶贫成果,给贫困户的政策不能够立即断掉,否则的话可能会出现返贫。另一个更主要的就是,贫困地区要解决贫困问题,还是要提高它的内生发展能力,要提供更多就业的机会,这样我们的贫困地区的增收才具有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