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2月29日,备受关注的浙江温州“快递员性侵”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29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宣判中通快递公司快递员张某涉强奸罪一案。快递员张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今年23岁的被告人张某,初中文化,贵州水城县人,案发时系快递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9月14日上午,被害人因为搬家而联系中通快递公司要求寄送快递。当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受中通公司指派到温州市鹿城区某小区被害人住处收取快递。期间,被告人张某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强烈反抗,被告人张某未能得逞。而后,被害人报警,张某被随后出警的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之间量刑。综合全案定罪、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虽是受中通快递公司指派前往被害人处收取快递,但其实施的强奸行为是个人的犯罪行为,与职务行为无关,故快递公司并非共同的侵权责任主体。
经查明,该快递公司基于企业管理责任已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被害人表示,事发后,由于网络热议及某些不实言论对她个人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希望不要再受到大家过多的关注,早日恢复平静生活。
2018年9月14日下午5时许,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渔械新村,中通快递员张某上门取件时企图强奸正在家中打包行李的小柔(化名)。
就在施暴持续到40分钟左右时,受害人此前联系的搬家公司的师傅敲门,施暴行为中止,受害人借机写了求救信息给搬运师傅看。
搬运师傅配合受害人周旋,并乘机让受害人报警。
可当受害人追下楼想拍下张某的车牌号取证,却发现张某的电动车没有车牌,还笑称“我喜欢你,我会对你负责的。”
当晚6时许,鹿城警方在案发地附近将涉案的快递员抓获。
9月15日下午,温州鹿城警方发布警方通报称,9月14日17时50分许,110指挥中心接警称,温州市区渔械新村发生一起强奸案。接警后,警方立即介入调查,于当晚6时许在案发地附近将嫌疑人张某抓获。经审讯,张某(男,1995年出生,贵州水城人)对临时起意强奸未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强奸未遂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9月17日,中通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公司对涉事快递员的违法行为严厉谴责,会坚决支持法律给予的应有惩处。将完善信用黑名单机制,推动全行业建立,各网点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与考试。
9月21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提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勇兵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张勇兵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于9月21日依法对张勇兵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9月21日,中通公司在获悉检方通报后向媒体回应,“目前公司与受害人的委托律师也在积极沟通。”该负责人称中通不会回避企业责任,“愿意对受害人作相应赔偿。”
遭中通快递员性侵女生欲放弃赔偿:他们一直没兑现,是二次侮辱
10月25日,记者了解到,女孩和中通于上周四达成和解协议,并于昨日走完相关程序。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直在此事中帮忙的受害女孩好友张先生。张先生表示,这个结果“谈不上满不满意,只想尽快了事,让女孩安心治疗”。至于双方具体达成了多少赔偿,根据和解协议,无法向外界透露。
女孩患重度抑郁 听到“快递”二字就想跳楼
9月27日,快递员性侵事件受害人小柔(化名)被湖南某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小柔母亲介绍,9月19日,家里人无意中提到有一个快递,小柔好像就受了刺激,跑到床边窗户旁,“很冲动,好像要跳下去的样子。”这时小柔母亲急忙冲过去,抱住女儿后背,阻止了惨剧发生。“以前住的是4楼还好,现在是19楼啊,还没防盗窗,我也不知道以后她哪一天想不开。”小柔母亲哭着说。据了解,案件发生当时小柔就有轻生念头。
女生致信律师 欲放弃赔偿 其母:坚决不放弃
小柔每天需要服用大量的药物
10月4日,小柔致信代理律师周兆成,称自己想放弃对中通的追责赔偿。她在信中称“中通快递承诺了赔偿,赖梅松董事长也出来回应,可事情过去了那么久,拖在现在他们还是一直停留在嘴上说。“我不想再和中通有任何瓜葛”、“当我看到网上有人骂我和中通快递(员)价钱没谈好,我真的想死了”。小柔的母亲则表示,根本不知道女儿给周律师写了信。“这个不是我们家长的态度,这事对我女儿一辈子的声誉和打击太大,包括由此引发的精神疾病,我不会放弃。”小柔母亲说,在得知此事之后,小柔母亲特意询问了女儿,小柔认为中通赔偿一直没兑现,是对她的二次侮辱,心里压力大所以想放弃。
“我希望我的女儿能坚强,不要放弃,希望她能尽快从阴影里走出来。也希望中通能兑现承诺。”小柔母亲说。
小柔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我们与中通快递的民事赔偿,已经圆满的解决了。但是对于我的当事人,也就是性侵犯罪的受害人,未来的路还很长,这个事情让她,承受了肉体、精神、舆论的重重压力,而且还身患重度抑郁症;所以对于受害人以及家属来说,现在急需的就是积极治疗,作为代理律师,我只能默默的祈祷和祝福我的当事人可以早日康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通快递员性侵案”不得不让人想到前段时间在乐清女子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滴滴的出现,改变了人们出行的方式,将闲置的社会资源利用起来,让出行变得越来越简单便利。可是,滴滴顺风车从顺风顺水到关停,用两条生命的代价表明,保护用户的安全始终是互联网企业存在的重要基础。
德国人海因里希,曾提出著名的事故控制理论
“一个暴露出来的严重事故,必定有成千上万的不安全行为掩藏其后,就像浮在水面的冰山,只是冰山整体的一小部分,而冰山隐藏在水下看不见的部分,却庞大得多。”
性侵案不就是这样吗?舆论的冷嘲热讽,键盘侠的恶意揣测,身边熟人的指指点点,让多少遭遇性侵的可怜姑娘不能说也不敢说。
看起来像是以卵击石,但偶尔真的能改变世界,就形成波澜壮阔的蝴蝶效应。
不管女性穿什么样的衣服,或者喝到酩酊大醉,都不能成为男人为所欲为的理由,没有得到双方一致同意的性行为就是犯罪。